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闷,这个女人真是一个蔫土匪,比自己还土匪!她拿着洪涛给她的支票,自己偷偷去了纽约,在中央公园北边买了一套公寓!价值60多万美元的公寓!四个卧室四个卫生间!
如果不是阿珊怀孕了,洪涛会把她按在海滩上狠狠的教训。这才是真正的败家仔呢!香港那么挤的地方她还没住够,有了能享受青山绿水的条件,结果又钻到闹市区里去了。不过阿珊不是这么考虑的,她想得比洪涛还长远。她说洪涛迟早要去纽约的,因为那里是全美国的金融中心。多伦多有谭晶在,她肯定不能去那里住,圣塔克鲁兹这里有尤利娅,她也不想凑热闹,所以她选了一个纽约,等洪涛到了纽约之后,就整个都归她了。
另外阿珊说她更喜欢繁华的大都市,因为她喜欢高档时装、首饰、鞋帽、化妆品,还喜欢去高档发廊、美容沙龙,更喜欢去那些画廊、博物馆,而这些东西,显然是纽约比洛杉矶之类的西海岸城市更具优势。从这点上来说,她选择的还是她自己的生活,只不过是多了一个小洪涛而已,她肚子里的孩子已经可以辨别男女了,是个男孩,洪涛要有儿子了。
对于阿珊这个选择,洪涛也无话可说。当初他答应阿珊可以自己选,所以就算阿珊把房子买到非洲去,他也只能认头!而且阿珊的理由也很过硬,甚至给洪涛提了一个醒儿,纽约那个大都会还真说不准像阿珊说的一样,必须得去。要是这样说的话,阿珊这个选择就是非常英明的,至少自己去了之后不用住酒店了,可以名正言顺的回家看儿子!(未完待续请搜索飄天文學,小说更好更新更快!